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政策解读 -ag真人官网

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来源:税政处 时间:2024-12-27 15:02

  一、政策依据

  2024年11月13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2024年第16号,以下简称“第16号公告”)明确,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第一项,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,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;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  二、政策内容

  将我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界定为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以上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(含144平方米)的住宅属于普通标准住宅;高级公寓、别墅、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。

  三、政策执行期限

  政策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起,有效期十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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